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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劳务派遣资质为您讲解劳务公司的三重法律关系!

文章出处:duyun.gzlwpq.cn | 发布时间:2019-07-1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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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企业资质

劳务派遣又称人员配备、人员租赁、劳务派遣、劳动力派遣,它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实际项目单位)由企业派遣派遣工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工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务派遣中的劳动报酬事实又存在于企业(实际项目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资质提醒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劳动者、派遣机构和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这三者形成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机构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规定派遣岗位和人员的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接受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调度单位确定调度周期,不得将连续雇佣期划分为几个短期调度协议。

2.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派遣劳动者的单位、派遣期限、岗位等信息。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劳动者在中国停留期间,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zui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属于一般和特殊规则适用的关系,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包括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等。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劳务派遣企业资质发现由于派遣机构是雇主,派遣机构应承担雇主的相应义务。例如,派遣机构应将派遣协议的内容通知被派遣工人。派遣单位不得扣除接受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3.劳动者和被分配的组织根据实际就业情况形成雇佣关系

接受单位必须承担劳动使用产生的义务,如《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

在上述三种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实际雇佣关系受到劳动法的调整;然而,派遣机构与志愿机构的法律关系属于平等主体,应主要由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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